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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锦州通报3起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典型案例

2024-02-28编辑:admin(来源:原创/投稿/转载)


  央广网沉阳1月5日消息(记者李子平)日前,辽宁省锦州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典型案例。

  2019年12月至2022年6月,贾东升身为仲裁人员,违法为他人制作仲裁裁决并收受贿赂16.63万元,同时利用职权影响,为他人违法办理养老保险并收受好处费16.3万元。2021年12月至2022年3月,贾东升在明知申请人不符合补缴养老保险条件的情况下,操控劳动仲裁程序,未经实质审理即以其他仲裁员名义违法制作仲裁裁决,确认虚假劳动关系。2023年4月,贾东升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020年6月,赵志刚未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在明知土地性质不符合规定且未办理规划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个人决定在二类工业用地上建设公共体育普及工程。2020年9月,该部分用地被确定为违法图斑。同时,赵志刚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9月,赵志刚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同年10月,赵志刚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2022年6月至7月,姚洪喜在委托开展行政执法期间,多次通过微信聊天等方式向非法采砂者透露执法活动的时间、行程和人员等情况,帮助犯罪嫌疑人逃避处罚并收取好处费5500元。2023年11月,姚洪喜被开除党籍,受到政务撤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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