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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2022-09-16编辑:admin(来源:原创/投稿/转载)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9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9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6人,代表股份290,119,22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8.580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31,789,32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2.833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0人,代表股份58,329,89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746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0人,代表股份58,329,89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5.746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0人,代表股份58,329,89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5.7461%。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现场会议。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魏麟、林祥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在关联股东宜宾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宜宾锂宝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117,941,8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99.3467%;反对775,5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0.65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57,554,344股,98.6704%;反对775,5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32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289,299,9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76%;反对819,2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8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57,510,6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955%;反对819,2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0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2、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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