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新闻首页>评论

醉酒情况下“半推半就”发生关系是否构成强奸?

2024-08-23编辑:admin(来源:原创/投稿/转载)


  强奸罪是违背女性意愿,强行与女性发生性关系的犯罪行为。在强奸案件中,很多都是发生在熟人之间,因此这类强奸案被称为“熟人强奸案”或者“社交性强奸案”。在这类案件中,一些性侵者,为了逃避法律惩罚,经常用到的理由是“半推半就”下双方发生的性关系,不是强奸。那么,所谓的“半推半就”的理由能不能成为逃避法律惩罚的理由呢?

  所谓“半推半就”既有“推”的意思,又有“就”的意思,那么如何区分是“推”的成分多一点,还是“就”的成分多一点呢?成为司法实践中,认定案件中男性是否构成强奸罪的关键。对于该问题,法律规范中并没有具体指出,但是在1984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当前办理强奸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中规定:

  有的妇女与人通奸,一旦翻脸,关系恶化,或者事情暴露后,怕丢面子,或者为推卸责任、嫁祸于人等情况,把通奸说成强奸的,不能定为强奸罪。

  在办案中,对于所谓半推半就的问题,要对双方平时的关系如何,性行为是在什么环境和情况下发生的,事情发生后女方的态度怎样,又在什么情况下告发等等事实和情节,认真审查清楚,作全面的分析,不是确系违背妇女意志的,一般不宜按强奸罪论处。如果确系违背妇女意志的,以强奸罪惩处。

  虽然该解答已经失效,但是实践中仍有案例在沿用该标准。也就是说,对于“半推半就”下发生的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需要综合案件的具体情节,具体分析发生性关系是否违背了女性的意志。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即强奸罪的构成要件不仅包括明显的“暴力”“胁迫”手段还包括“其他手段”,简言之,就是在妇女不敢反抗、不知反抗,不能反抗的情况下,与女性发生性关系。

  在女性醉酒情况下,如果女性意识模糊,不知反抗,那么即使男方没有使用明显的暴力,也不能据此推定女女性在默许与男性发生性关系。

  此外,在女性醉酒状态下,发生的强奸案,一些性侵者辩称是女方默许的,否则为什么愿意男女共处一室,与自己喝酒呢?这种辩解也是不能成立的,即使女性同意与男方单独喝酒,也不能据此推定女性同意与男性发生关系,只能代表女性对被侵犯风险的一种接受,而不能代表女性对被侵犯行为的接受。

  所以,在女性醉酒的情况下,半推半就情况下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当然,不从法律角度,从现实生活中来说,利用女性醉酒,与女性发生性关系,乘人之危,可以说是“不讲武德”的行为。

本文地址:http://www.mafwo.cn/qichepinglun/2024/zjqkx_btbj_fsgxsfgcqj__78645.html


  • 本网转载的作品,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联系我们进行修改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