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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原来我不帅插曲究竟怎样?

2023-01-11编辑:admin(来源:原创/投稿/转载)


  当时,网吧老板韩先生曾对媒体表示,这是其一年一度的促销活动,6家门店都适用,目前来咨询的网友很多。对于6名顾客写下“生死状”并签字按手印一事,韩老板表示,这不是网吧的要求,是顾客们自行发起的,“也是想让我们放心一点”。

  不过,当记者再次采访时,却发现该网吧的短视频账号已删除上述协议内容,还发布了一则动态致歉称,所谓“生死状”是店员恶搞。

  6日晚,记者来到该网吧在上海宝山区的两家门店,一家门店的店长和另一家门店的工作人员均表示,他们从未有过21天只收300元的优惠活动,“生死协议”他们也不清楚。

  记者见到了老板韩先生,他称该网吧的短视频账号是自己在运营。在记者多番追问下,韩先生坦言,上述“生死协议”是他自己伪造的,纸上6个手印也是他一人所为,也是他将协议发布在短视频网站。

  韩先生还向记者展示了制作这份协议的监控视频。视频显示,1月4日晚8时许,韩先生正在电脑前操作,屏幕上的文档能看出来“协议”二字。韩先生告诉记者,当时印泥就在他旁边的桌上,制作好这份协议后,他便拍照发了短视频。至于这样做的原因,韩先生表示,是觉得疫情导致店内生意不好,想弄点好玩的吸引客流。韩先生表示,目前警方已向他调查此事。

  网友签下自负责任的“生死状”,是否具备法律效力呢?如在这21天上网过程中出现猝死等意外情况,网吧是否无责?

  对此,法律界人士表示,这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经营场所完成了应尽义务,顾客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又签下“生死状”,这是具备法律效力的,这种情况下,顾客因自身身体原因或者操作不当出现意外,经营者确实没有义务承担法律责任。

  但如果顾客在“生死状”上签字按手印并非单纯的自发行为,“假如是网吧经营者要求或者授意顾客这样操作的话,那这件事情的性质就变了,相当于变相免除了网吧应尽的义务,这属于无效条款。就像是我们去酒店住宿,酒店工作人员说以前300块一晚的房间,如今特价100块一晚,但是出了事情酒店概不负责,这显然也是无效的。”

  网络时代,流量是金钱,一些商家为了获取流量,绞尽脑汁制造所谓的“营销噱头”,甚至不惜铤而走险,在法律的边缘疯狂试探,伪造“生死状”搏出位,最终落得被警方调查的结果。创新为王的市场经济,首先应是法治框架下的市场经济,无论促销也好,营销也罢,都应当符合法律的要求,不能触碰“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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