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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国际仲裁院关于疫情期间的工作安排

2022-08-31编辑:admin(来源:原创/投稿/转载)


  鉴于大连市新冠疫情形势,为科学、精确、有效防控疫情,根据大连市新冠疫情防控总指挥部第24号令要求,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我院和当事人(代理人)、其他仲裁参与人的共同努力。为保障当事人(代理人)和其他仲裁参与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大连国际仲裁院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办理仲裁案件有关事宜提示如下:

  1、8月29日24时起-9月3日24时止,暂停现场案件受理与咨询,建议当事人(代理人)优先选用邮寄、邮箱联系、电话咨询等方式,避免当面提交,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1、根据大连市新冠疫情防控总指挥部管控聚集与流动的通知精神,8月29日24时起-9月3日24时止,暂停线下开庭,已安排开庭且具备线上开庭条件的,转入线上庭审;暂不具备线上开庭条件的,延后进行。具体案件的开庭是否通过线上方式进行或适当延后,将由办案秘书通知当事人(代理人),由仲裁庭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决定。就案件审理的其他相关事宜,当事人(代理人)及仲裁员可直接与办案秘书联系。

  2、当事人(代理人)就仲裁案件近期需要提交证据材料或相关文件的,请使用邮寄或提交电子版材料等方式。

  大连国际仲裁院祝各位当事人(代理人)和仲裁员安康顺遂。秋风送爽,让我们共同筑牢疫情防控防线,期待云开疫散,山河无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相关规定,大连国际仲裁院受理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涉外及国内的合同争议和其他财产权益争议。

  选择仲裁的前提是争议双方达成仲裁协议。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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