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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张某某、邓某、单某某等10人被昆明警方公开曝光

2024-08-06编辑:admin(来源:原创/投稿/转载)


  为深入开展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及“长风2024”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涉“两卡”违法犯罪,进一步压缩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空间,昆明警方多措并举,强力推进“断卡”行动,切实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和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违法或犯罪事实:2024年6月,张某某将名下的银行账户和微信账号非法提供给犯罪嫌疑人使用,并协助转移诈骗资金10000元。公安机关依法对张某某作出罚款处罚。

  违法或犯罪事实:2024年7月,邓某将名下的银行账户和微信账号非法提供给犯罪嫌疑人使用,期间,曾以转账和取现的方式协助转移诈骗资金35000元未遂,从中获利100元。邓某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违法或犯罪事实:2024年4月份,单某某将名下的银行账户和微信账号非法提供给犯罪嫌疑人使用,并通过转账的方式协助转移诈骗资金15000元,从中获利100元。公安机关依法对单某某作出罚款处罚。

  违法或犯罪事实:2024年4月份,罗某某将名下的银行账户和支付宝账号非法提供给犯罪嫌疑人使用,并通过转账的方式协助转移诈骗资金。公安机关依法对罗某某作出行政拘留、罚款处罚。

  违法或犯罪事实:2024年5月,杨某某将名下的银行账户非法提供给犯罪分子使用,并通过转账的方式协助转移诈骗资金164353元,从中获利3000元。公安机关依法对杨某某作出行政拘留、罚款处罚。

  违法或犯罪事实:2024年5月,苏某将名下银行卡提供给犯罪嫌疑人存取涉案资金,从中获利500元。苏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昆明市公安局呈贡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违法或犯罪事实:2024年6月,付某某将名下银行卡提供给他人使用并协助取款,从中获利2500元。付某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昆明市公安局呈贡分局依法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违法或犯罪事实:2024年6月,陈某某使用名下银行卡帮助他人收款转账。陈某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昆明市公安局呈贡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违法或犯罪事实:2024年6月,梁某某将电话卡出租给他人使用,从中获利400元。梁某某因非法出租出借电话卡,被昆明市公安局呈贡分局依法处以400元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400元。

  违法或犯罪事实:2024年6月,郭某某将电话卡出租给他人使用,从中获利436元。郭某某因涉嫌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被昆明市公安局呈贡分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436元的处罚,并没收违法所得436元。

  请广大市民引以为戒,妥善保管好个人名下的“两卡”账户,切勿为了贪图一时之利,沦为犯罪分子的“工具人”和“替罪羊”,让自己身陷囹圄,失去自由和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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