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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阳交警曝光2起使用伪造机动车驾驶证交通违法行为

2024-03-22编辑:admin(来源:原创/投稿/转载)


  彭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持续深入开展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同时加大曝光力度,强化警示教育。现曝光2起使用伪造机动车驾驶证交通违法行为,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2024年2月7日15时33分,梁某库驾驶宁DJ***7号(非营运)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青兰线米路段,接受彭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民警检查时,执勤民警发现其出示的驾驶证存在异常,现场通过移动警务终端查询其未获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在终端查询、现场查获经过等证据面前,梁某库对自己使用伪造的机动车驾驶证、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其涉及的交通违法行为做出罚款6500元,行政拘留7日以下的处罚。

  2024年2月7日21时39分,朱某刘驾驶陕U5***7号(非营运)小型轿车行驶至彭阳县城栖凤大街军民路口路段,接受彭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民警检查时,执勤民警发现其出示的驾驶证存在异常,现场通过移动警务终端查询其未获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在终端查询、现场查获经过等证据面前,朱某刘对自己使用伪造的机动车驾驶证、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其涉及的交通违法行为做出罚款6500元,行政拘留7日以下的处罚。

  彭阳交警提示: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会给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和秩序管理等方面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心存侥幸、投机取巧,换来的只有法律的严惩!(彭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吴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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