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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上海大爷骑电动车被罚50元交警:你可以推但是不能骑

2023-04-12编辑:admin(来源:原创/投稿/转载)


  上海静安,一大爷前往超市买东西。购物完毕,大爷就骑着自己的电单车回家。走了不到10米远,就被民警给拦住了去路。警察告知大爷,对其骑电动车的行为罚款50元。大爷要求用现金缴纳罚款,却被告知只能扫码付款。大爷为此和民警发生争执,一气之下将交警队告上法庭。

  原来,郑大爷虽然已经71岁,但是身体还是倍棒的那种。空闲时,就开着自己心爱的小电驴溜溜圈,买买菜。事发当日,大爷之所以被拦,是因为交警认为他骑着小电驴跑上了人行道。因此,交警严肃地给大爷指正气违法行为后,对其作出了行政处罚。

  好家伙!这非机动车都跑到人行道上来了,那就是越界了。既然违法了,那还有什么好说呢?郑大爷究竟是因为什么才生气的呢?

  据郑大爷讲述,从超市出来的这10来米路确实是人行道,可是无论是行人还是电动车,只有这一条道可以出来。如果我不走这里,那你告诉我从哪里可以出来呢?郑大爷的意思是,我之所以要经过这段人行道,是因为现场条件所限,是不得已而为之。

  然而,交警并没有采信郑大爷的线元的决定。郑大爷心中不服,于是就交现金给交警被拒收。这更引起了郑大爷的不满,于是与交警争执起来。郑大爷说,自己用的是老人机,根本没法扫码付款。

  在两人争执时,还有吃瓜群众若干在旁边围观。回到家后的郑大爷,心里不是滋味。想来想去,自己几十年都没有跟人红过脸,今天居然搞成这样的局面,实在是太丢人了。既然给钱不收,给你解释不听,那我就找个说理的地方去。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规定,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由此可见,郑大爷的行为确实违反了法律规定,不应该在人行道上行驶。

  他们认为,人行道就是让人行走的。如果人不在车上,那就是行人。大概意思大家应该明白了,如果非得经过这段路,你完全可以推着车走完这一段,进入非机动车道后再骑行,这样不就合规了吗?仔细想想,交警说的也不是没有道理。

  对于交警不经批评教育就直接罚款的做法,郑大爷也颇有异议。他说自己虽然是从人行道骑行了10多米,可是并没有撞到别人或者妨碍大家通行,因此完全可以先进行批评教育,如果自己不接受再罚款也不迟。

  郑大爷的说法也不是完全没有依据。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五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作出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的行政处罚决定。也即是说,处罚应当与违法行为的性质及后果相称。

  然而,交警一方也拿出了自己罚款50元的法律依据。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从该规定来看,虽然交警对大爷是顶格处罚,但是并未超出规定的额度。

  大家注意,这里规定的是“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什么意思呢?就是说,执法人员可以作出警告,也可以罚款5元,还可以罚款50元。这是一个执法的自由裁量权,具体由执法人员根据实际情况来自行把握。所以,交警对大爷罚款50元是合法的,至于说是不是很合理,这个就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事了。

  郑大爷认为,仅仅提供一种扫码付款的缴纳罚款方式,给老年人带来了极大的不便,因而侵害了老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他还提出交警在执法时曾怒斥围观群众,将警车停放在横道线上等。针对扫码付款一事,交警一方提供了现场执法视频以及现场的照片等,证明了缴纳罚款的方式并不是只有这一种。

  法院认为,郑大爷的主张是撤销交警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而交警一方已经提供了相应证据,足以证明违法行为是存在的,而且罚款50元也没有超出自由裁量权的范围。因此,该处罚决定合法有效。至于拒收现金和警车占道问题,属于另外的法律关系,不作评价。不过,郑大爷可以另行提起诉讼,来解决这些纷争。

  刚哥以为,郑大爷既然违法,就应当处罚,这个是没错的。但是,正如大爷所说,能够通过教育纠正违法行为的,难道一定要罚款吗?罚款固然会让人心痛,但那是对穷人而言的。如果遇到富豪的话,他可能完全不在意这点罚款,这样的处罚还有多大意义呢?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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