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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家的一条土路咋就不能走了|案“鉴”

2025-04-19编辑:admin(来源:原创/投稿/转载)


  吴某一家小楼的西北角有一条宽一米多、长十几米的土路,是下地干活的必经之路。有一天,邻居涂某把土路用篱笆围了起来,声称是他家的自留地,并种上了农作物。吴某家人气不过,于是把农作物铲掉,结果被涂某告上了法庭。法院依据涂某提供的一份证明,判定这条土路属于涂某的自留地。吴某向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检察院申诉,也拿出了一份证明材料,证明这条路属于集体所有。哪份材料更能反映客观事实?请看今天的案例。

  (素材提供: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检察院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检察院视频制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影视中心视频:刘广强赵瑞黄虓王超)

  最高人民检察院 (100726)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 (查号台) 010-12309(检察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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