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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目药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等违规行为被证监会出具警示函

2024-02-10编辑:admin(来源:原创/投稿/转载)


  2 月 7 日 *ST 目药公开信息显示,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李峰、刘波、祝政、吴建刚、赵锐勇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 , 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警示函。

  2023 年 9 月 14 日 ,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公司 ) 披露《关于公司涉嫌违规担保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称 ,2018 年 , 时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祝政与陆亚娟签署《借条》, 公司作为担保人承担不可撤销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为止。2018 年 2 月 , 陆亚娟向祝政转入 970 万元后祝政偿还了部分借款本息 , 剩余部分未归还。2023 年 8 月陆亚娟向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请求法院判令祝政偿还借款本金 250 万元、利息 257.18 万元及律师费、保全保险费等费用 , 公司对祝政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上述担保事项未经公司内部审批手续 , 未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 也未对外披露。上述担保事项涉诉后 , 公司时任董事长李峰、时任总经理刘波于 2023 年 8 月 28 日知悉相关情况 , 但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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